东极岛休闲纯玩二日游跟团游 二维码
起始价:¥698起
线路简介:
出发日期:
目标城市:东极岛
交通方式:去程:汽车 返程:汽车
行程天数:2天
第1天 宁波--东极岛(庙子湖 -> )
D1:早上慈溪杭州湾大酒店/余姚全民健身中心西大门/镇明路石油大厦集合,(根据船班时间余姚慈溪客人接驳到宁波后,可能需要等候1-2小时)随后乘东极轮赴东极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庙子湖(海上航行时间2小时),将行李带至旅馆稍作休息,庙子湖港口体验极地风光,下午东极原石滩垂钓,拾螺,捉蟹,游泳等自由活动,或可以自行前往东海前哨——东福山岛参观祖国最东边的海防基地,一路上看海天一色、海鸥一路上看海天一色、海鸥飞翔,赏海上布达拉宫、西福山卧佛,到达东福山参观东极石屋群、沿古老石阶爬上顶峰,观东海第一哨、白云洞、象鼻峰,远眺国界碑。晚餐、听海、赏海边夜景,自由活动。
用餐: (自理)
住宿: (普通民宿)
第2天 东极岛(庙子湖)---宁波 ->
D2:早上起床前往后山东翔亭观中国第一缕曙光,赏东翔潮水,远眺海天一色,早餐后庙子湖观光车环岛游(自愿自理),东海第一哨、战士第二故乡、海疆卫士门、烈士纪念碑,海军边防营,电影后会无期(拍摄基地),适时结束浪漫海岛体验之旅返回宁波!
用餐: (自理)
住宿: (无)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儿童价仅包含车、导、其他产生自理
成人包含:
交通:空调旅游车,车子大小按具体参游人数而安排,一人一车位;座位号1号为导游座; 临时取消收车损100/人,船票住宿等根据实际情况收损
船票:朱家尖/东极岛往返船票(默认下舱); 如下舱船票无票,即自动升级,需自理升级中舱或卧铺单趟+30元/人,升级上舱单趟+50元/人
住宿:普通渔家(无早餐)6月房差非周末180元 周末220元 6.24房差220元 7月房差270元
综服: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费用不含】
以下娱乐项目自理(自愿选择):以下为参考价格实际以东极岛为主
费用不包含
用餐:餐敬请自理;正餐最低餐标500元/桌
如下舱船票无票,即自动升级,需自理升级中舱或卧铺单趟+30元/人,升级上舱单趟+50元/人
以下娱乐项目自理(自愿选择):
1、东极岛环岛游(小游艇)/东福山上岛休闲船200元/人
2、青浜岛环岛游登岛300元/人
3、体验渔民作业(环岛,海钓,拉笼,拉网)200元/人
4、租钓竿30元/付
5、东极后沙滩80元/人
6、观光车88元 注:海疆卫士门、烈士纪念碑, 海军边防营,电影后会无期拍摄基地),财伯像,渔民画展,东极博物馆无门票) 7、观看日出(预约)80元/人
保险:人身意外险自理3元/人/天,强烈建议购买;
出行须知
友情提醒:
因海岛的特殊性,如遇台风天气不能成行,则退还全部团费(扣除订票服务费30元/人)
如果已经在海岛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回程被封在岛上,岛上产生的食宿客人自理,但我社会按照成本价采购提供给客人;
报名时请提供名字、身份证号码以及客源地;
请在报名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如行程含购物店,请签订购物补充协议;
如老年人报名,请签订老年人补充协议;
行程变更,请配合导游签订行程变更告知书;1、【出团通知书和合同】:报名后请索取《出团通知书》和合同, 请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游当天必须此单和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座位乘车。报名 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晚20:00左右再次通知客人具体出行事宜。
2、【儿童】:所有儿童必须按我社相关规定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 据新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根据景区规定,若儿童超高产生门票,须现付相应门票。 超高儿童因为购物点无法签单,特价无法优惠。
3、【小孩及老人】: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需有成人陪伴出游,老年人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1.1以下儿童建议只占车位,门票根据身高,按景区规定现补(部分可享受旅行社优惠价)。
4、【套票】:参加团队为套餐组合价,儿童、老人等门票一律视同成人,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其他特殊证件,如导游证、伤残证、记者证等在报名时需提前告知,建议按只占车位标准报名,另补房差,当天证件若景区认可有效,则按景区执行标准入园。若无效,按常规成人标准执行。
5、【车辆】:我社所用车辆均为空调车,所有座位价格一致,不存在座位次序先后的差别问题,届时将有权视游客人数多少决定所用车辆类型。
6、【住宿】:团队住宿多为双人标间,如产生三人间尽量加床或补房差;若产生单男或单女,团队中无人可拼房,需补单房差。 我社有权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顺序进行调整。
7、【退团】:旅游者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旅行社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8、【保险】:所有线路均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在组团社另行自行购票旅游人身意外险。
9、【不可抗拒因素】: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原定行程。超出原定成本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成本退还旅游者。
10、【景点】:旅行社有权根据团队具体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但不减少协议景点,如遇客人原因放弃景点,门票不予退还。
11、【加点】:行程中的自理景点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如不参加的游客,请在景点门口自由活动,配合其他游客游览及导游安排。赠送项目放弃无退还。
12、【财物】: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 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3、【迟到】:在游玩中,因为游客原因迟到的,一个参观点我社最多等待20分钟,否则游客自费打车出下一站和我社导游会合。
14、【意见反馈】: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旅行社: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慈溪宗汉门市部
联系人:陈陈
电 话:18352939262